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夫妻双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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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2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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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E66798号车系林某实际所有,挂靠于上饶市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该车投保于太平洋财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贾某系林某雇员,2012年4月12日,贾某驾驶该车途经青田县人民法院门口转盘路段,碰撞陈某驾驶的摩托车,造成陈某、乘员徐某(系夫妻关系)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贾某肇事后逃逸。经交警队认定,贾某饮酒驾驶、肇事逃离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最终,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某、徐某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经济损失175万。 本案中,林某虽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三者险,但由于贾某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赔偿商业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落在了雇主林某身上,挂靠公司的经济实力又十分薄弱,巨额的赔偿款致本案的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此,承办法官向分管院长请示案件的特殊因素,分管院长认为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事,受害人家属很难实现其应获得的赔偿款,执行阶段的工作必定是困难重重,不符合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本案再次进行调解。后经分管院长主持,不仅从法理与情理去剖析案件,陈明利弊,还从人性与道德价值观念的角度感染当事人。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11万元,林某赔偿770000元,挂靠公司赔偿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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