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用员工的医疗发票复印件在公司重复报销非法获利九万多元。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职务侵占罪进行开庭审理。 被告人梁某,男,1970年12月16日出生于浙江省青田县。2005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梁某被聘用为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员工,2007年7月其被任命为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制造部安全、环卫科科长,具体负责工伤调查、审核、理赔及其他工作,2009年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浙江泰朗钢管有限公司行政合并后,梁某担任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浙江泰朗钢管有限公司行政部安全、环卫科科长,继续负责工伤调查、审核、理赔及其他工作。在此期间,梁某利用其负责公司员工工伤调查、审核、理赔的工作便利,先后使用公司11名员工的医疗发票复印件在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浙江泰朗钢管有限公司重复报销,非法获利96000余元人民币。 青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销的方式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系自首,并在案发后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