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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团伙角色扮演相亲骗局“女主角”两次出逃夫家终获刑
时间:2015-11-18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现如今,这骗子的诈骗手段可以说花样越来越多,尤其是近年来通过“假结婚”的形式来骗取彩礼的案件是不断地增多,这单身的男女可要把眼镜擦的亮点,切不可被“外表功夫”所迷惑,以至于落的人财两空可就划不来了。

近日,青田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假结婚”诈骗案,被告人刘梦蝶(化名)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此类通过假结婚来诈骗钱财的案子并非是个案,通常是一个有组织性的犯罪团伙。1988年出生的刘梦蝶是广西人,初中毕业后便在广西河池金城江打工,在打工期间认识了“小小”(另案处理)两人很投缘,很快就变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到了2011年,在广西河池那上班一年未到的刘梦蝶便只身跑到了浙江嵊州务工。期间恰好也联系到了她小时候邻居同在嵊州打工的王娟(化名,已判刑),在20116月中旬这个小小也从广西跑到了嵊州找到了刘梦蝶,通过刘梦蝶的介绍,王娟认识了小小。

有一天,小小突然对刘梦蝶和王娟说道“你们这样打工能打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啊,我想到了一个主意,只要你们配合就很轻松的赚到一笔钱,你们干不?”“怎么赚啊?”“通过假结婚的形式,我带着你们回广西那边相亲,其他所有东西我会安排的,你们只要配合假装登记结婚,等拿到聘礼后,分给你们每人一万元,然后再由我们负责逃跑,但前提是你们要把户口本给我,我到时候给你们做个假的户口本给你们结婚用,怎么样?”当时的刘梦蝶和王娟因为手头也缺钱花,便很快答应了并参与到这场骗局里面。

2011710日,3人便一起回到了老家广西金城江,小小带领着刘梦蝶到了当地的火车站附近的夜宵摊与来自浙江青田的相亲对象赵强(化名)见面,小小为了把戏演的逼真,给刘梦蝶找了一对中年男女来暂时冒充假父母(女的另案处理,男的在逃)。赵强见过假父母后,便商定了聘金31000元人民币并承若对刘梦蝶说好好照顾她,赵强当场以分红包的方式给刘梦蝶及刘梦蝶假父母人民币360元,在场其余几名亲戚各200元。第二天也就是711日,被害人张强支付给赵朵朵(假妈妈),聘礼人民币13000元随后便把刘梦蝶带回了浙江青田。718日,赵强又把剩余的18000元聘金通过邮政局汇入了赵朵朵提供的账户里头。

钱汇过去后,第二天两人便去领结婚证,但是因为刘梦蝶身体原因,婚检未通过,这两人的结婚证也就没有领取成功,而刘梦蝶毕竟对这个所谓的“丈夫”是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在他家没呆几天便想着逃跑,于是就趁着去丽水人民医院检查身体的机会,也就是719日婚检当天,刘梦蝶便选择了开溜。私自回到了广西金城江,在那里,她再次联系到了小小,被小小责怪了几句,说不应该这么早就溜掉,应该再去赵强家里待段时间再找借口走掉。于是刘梦蝶便电话打给了赵强,向其索要了2200元的路费重新回到了他的身边。

有意思的是,回来没过多久这个刘梦蝶又受不了,在赵强家里感觉自己就像是在煎熬一样,便在829日又以身体不舒服为由去丽水医院看病之际逃走。而这次逃走她选择了彻底的消失。其丈夫发现后便报了警,但因当时刘梦蝶使用的是假名字,因此一直未找到她。

直到201532日,被告人刘梦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当月30日,被告人刘梦蝶赔偿了被害人赵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青田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梦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假结婚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梦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梦蝶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以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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