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冲动是魔鬼,近日,浙江青田的一位夏某就因为自己的任性被青田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故事的主人公夏某和陈某是一对好闺蜜,一直以来,两人的关系都相处得很融洽,双方时常还会有借贷往来。2007年,陈某想在青田开一家茶座,几番资金周转后还缺20万元,便询问夏某是否有相熟的朋友可以以低利息借款。
不忍心看着自己的姐妹为开店发愁,夏某便找到了自己的一个老熟人――花姨,并谎称是自己妹妹开店要借钱,希望利息能低一点。在与花姨谈好利息后,夏某顺利的为陈某借到了20万元的借款。
然而,陈某支付了一年半的利息后却无力偿还借款和利息。为了尽快偿还花姨的借款,夏某和陈某想到了办信用卡透支资金还钱。于是,俩人便带着有效证件到青田县城一家银行准备办理一张信用卡。可事情却没有俩人想象的那么简单,在办理过程中,陈某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信用卡。仗义的夏某便用自己的证件为陈某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担保人则是陈某的哥哥。
由于陈某的钱都是夏某以自己的名义向他人借的,所以办卡成功后,夏某就立即从卡里透支了10万元还款。“起初我们关系好的时候,她叫我先帮她还钱,等自己有钱了再还给我。”提及为何要以自己名义为陈某借钱为陈某透支信用卡,夏某回忆道。
可让夏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一次关系闹僵后,陈某不再愿意还信用卡的透支款,夏某为赌气索性也不还款。“这卡办理的初衷就是帮她还钱的,而且她哥哥是担保人,银行的欠款本就该他们来还。”正是因为心头的这一口气,以至于后期银行多次向夏某致电催款、登报催款,她都视若无睹。
至2015年1月份,夏某共拖欠银行本金98575.67元,利息27061.82元,滞纳金8745元。4月,多次催款无果的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担心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对自己不利的夏某,如实陈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到银行偿还了部分欠款。
青田法院审理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