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垃圾桶里捡到他人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试出密码后成功取出5万余元,陈某最初以为,自己真是交了“狗屎运”,天降横财。殊不知,这是牢狱之灾的开始。 陈某是青田人,去年10月,他一个人到杭州游玩。因为身上钱花完了,他就捡垃圾卖钱。一天,他在西湖附近一过街地下通道的垃圾桶内,捡到了一本驾驶证,驾驶证里夹着一张身份证和两张银行卡。身份证显示,失主叫朱某,陈某本来想试试密码,看能不能取出银行卡里的钱。没想到,他凭朱某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还真的试出了两张银行卡的密码。 当天,陈某就在银行ATM机上取了3000元。晚上,他买了一张火车票,返回青田老家。 到了青田后,陈某分13次在青田多个银行ATM机上取款,一共获得5.1万元。 取到钱款后的陈某欣喜若狂,到处炫耀自己有钱了。陈某的哥哥觉得可疑,就和家人一同到陈某家,从家里的谷仓、柴仓中,分别找到1.5万元和5400元。 在家人的再三追问下,陈某将事情原原本本地说了出来。之后,他的哥哥想办法联系到失主朱某,并将从谷仓、柴仓里找到的2.04万元钱还给他。但陈某不肯退剩余的钱,朱某最终报警。 2015年2月5日,陈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青田法院认为,陈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多次冒用他人信用卡从银行ATM机中取款5.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