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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变他家 儿子惨遭家暴 无奈只好求助法院
时间:2016-01-28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近日,青田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讲的是原告陈某(女)与被告章某(男)关于家庭婚姻的爱恨情仇故事。

1993年经他人介绍,陈某和章某第一次见面便心生好感,在之后的交往过程中,章某便在私下主动多次约陈某出来“游山玩水”。很快两人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两人共同生育了一子一女。就这么两夫妻安然无恙的过了十几年。直至2010年,原告陈某为了改善家庭的经济水平,但无奈认为在国内赚钱太慢便独自一人出国打工,章某则留在国内生活没有和她一起出去。也许是因为长期的两地分居,致使夫妻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少,他们之间的感情逐渐开始产生了变化。章某在平日里独自一人在家中,觉得生活过于单调,觉得太过于冷清,便慢慢的开始与外面的人频繁的联系了起来。

就这样在原告出国打工期间,章某公然与她人相好并居住在自己的家中。20156月的一天,被告章某因生活琐事与儿子章小某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章某殴打了儿子。儿子被打后,便联系了自己的母亲,把父亲的种种罪状一五一十的告知了陈某,陈某得知情况后便立即回到国内,一纸诉状将章某告上了法院。

青田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生活,且存在着对婚生子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本着从婚生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也尊重婚生子的意愿,由原告抚养婚生子为宜,被告支付抚养费。在该案当中,章某与他人同居及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因此是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上述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故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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