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田法院审理了一起介绍卖淫案,依法判处吴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究竟是一张什么样的卡片,能让吴某惹上牢狱之灾,这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1989年出生的吴某,福建籍人士,初二未读完便辍学在家,后跟随母亲来到青田务工。曾在2013年6月19日因介绍卖淫罪被青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第一次被铐上手铐站上被告席的吴某并没因此吸取教训,在缓刑期间,又重操旧业发起了“小卡片”。 被法院判了刑,吴某并未寻求改变,大手大脚的花钱方式已经让他习惯了通过介绍卖淫赚钱。被判缓刑不多久,吴某找到了以前的“生意伙伴”阿宝,又开始了在青田各个宾馆发放小卡片的日子。“合作”没进行多久,吴某因利益分配和阿宝闹僵,于是吴某决定“自立门户”,自行给卖淫女介绍“业务”并抽头。吴某联系了以前就认识的卖淫女“小燕”,说自己给她介绍客人,并从中抽头一百至一百五十元不等。2015年10月上旬,吴某在网吧上网时认识了未成年人徐某,吴某提出每次付给徐某几十元钱让徐某帮他一起发卡片,其后徐某和吴某便每晚穿梭于青田各大宾馆酒店,发放招嫖小卡片。卡片发的多,吴某生意来的也多,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徐某便获利上千元。2015年10月20日,吴某照例在发放完卡片之后在微信上开始给“小燕”介绍卖淫,晚上12点左右,青田县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小燕”频繁出入石郭的各家宾馆,有卖淫嫌疑,于是将“小燕”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介绍卖淫的吴某于是由此暴露了。 一张小卡片使吴某不得不面对牢狱之灾,不思悔改的吴某为他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然而宾馆等场所也应该加强管理,不再让小卡片有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