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乒乓”……一阵打砸后,心里是痛快了却让自己背上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罪名,当法槌敲下来的那一刻,站在被告席上的六旬老太陈素箐(化名)流出了后悔的眼泪。 近日,青田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故意毁坏他人的案件,被告人陈素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本应该是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为何会升级到刑事案子,这起纠纷事件还得从三年前说起。 被告人陈素箐于2013年3月20日和被害人周桦(化名)的母亲一起来到了被害人周桦经营的酒庄里,并当场拿出了4万元人民币给了周桦,说是放在周桦处拿点利息用用。当时周桦也未拒绝,收下了这4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之后到2014年3月20日,陈素箐来到她店里要了一年的利息,并当场写了一张付款凭证表示已付利息但本金未还。 周桦声称,随后,过了两三个月,陈素箐再次光顾其店里,要求要回本金,钱拿回去后不到三个月,陈素箐再次拿了五万元过来,放到她那表示想再赚点利息用用。跟上次一样,周桦把钱收了过来并写下了一张欠条。 然而,不到半年,也就是2015年3月20日,陈素箐来到周桦店内,却向其索要第一次借给她的四万元利息,周桦表示该钱款早已归还,而陈素箐认为这笔4万元现金并未归还给她。于是两人就因这事开始闹得不可开交。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周桦表示早已归还第一笔四万元钱,而陈素箐则一口咬定并未还钱。 因为这笔4万元款项,两人矛盾越来越深,陈素箐三次到周桦店内找其理论,每次都是将店内的多瓶酒砸碎后才离开现场,造成了周桦财物损失,因酒均灭失,所以无法鉴定。 在庭审当中,被告人陈素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院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了以上的判决。 青田法院经办法官表示,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这起案子虽然是已告一段落。但是也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民间借贷需谨慎,借贷时一定要出具有效的凭证,做好白纸黑字的证明。同时,讨债也需理性,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