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为争土地“头破血流” 喜事竟变“血案”
时间:2015-12-11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张某和陈某本是天天见面的好邻居,最近又都准备盖新房。没想到在喜事临门之际,双方闹了矛盾,硬生生地让这件喜事演变成了“血案”。

  原来,两家人的房屋又是前后挨着的,为此盖新房的矛盾也由此而生。原来,张某家边上有一块土地是陈某家的,可张某却未经陈某允许准备在那块土地上盖个挡土墙。在陈某看来,自己家边上(张某家后面)也有个鱼塘是张某家的,盖新房也需要用到,如果可以双方将两块地交换下,各取所需就不会有纠纷了。

  然而,当陈某将自己的想法告知张某时,却被张某拒绝了,并声称自家老房边上的土地属于他们,并非如陈某所说是属于他家的。为此,两家人便结下了梁子。当天中午,张某索性叫上了一些人强行在家边上的那块地上盖挡土墙。这一盖,立马让陈某急了,赶忙找人一起上前调解,可并未如愿化解此事。于是,陈某也和自家兄弟商量,也把自家边上那个鱼塘用石头填方。

  就当陈某一行人准备填方时,张某一家人看到便立马冲过来企图阻拦。很快的,口角争执演发成肢体冲突,双方还互相扔石头、扔砖块。在肢体冲突过程中,张某不仅用石头将陈某的头砸破,还和陈某扭打在一起,并用拳头打伤陈某,致使其头部、面部不同程度受伤。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再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耄耋老人猥亵幼女 称这是“性早教”
上一篇:小伙攀上富婆 贪欲膨胀变“江洋大盗”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