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0多岁的小伙罗某来自四川,因为父母在青务工,遂过来一起生活。然而,一次偶遇中,罗某认识了我县70后女子陈某。没想到,这段恋情让他的人生发生了重大转折,在女友的宠爱下,原先讲究勤俭节约的罗某贪欲膨胀,竟摇身变成了“江洋大盗”。 由于年龄的差异,生活条件富有的女友对他疼爱有加,每月1号,都会给罗某1至2万元的生活费,这让他瞬间过上了比较奢侈的生活。因为有钱,罗某平时和朋友在一起都会抢着付钱,女友给的钱根本不够他挥霍,加之又没有工作。于是,他便想到了去偷。 由于罗某对大街、上店街一带比较了解,监控探头数量少、地形复杂,方便作案后脱身,所以他将作案地点锁定在这一带。2014年7月份罗某第一次偷东西,当天在大街一巷子里,罗某瞄准了一栋门未上锁的房子。身手矫健的他很快便从屋内偷了一部白色的苹果4S手机,并将手机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了西门街一家手机店。 第一次的顺利得手让罗某沾沾自喜,此后的几个月时间内,他先后在鹤城街道大街、上店街、江桥路一带偷了7次,所偷之物均为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在得手之后都卖给同一家手机店。 罗某的作案方法均为溜门、爬窗,因为不会技术开锁,很多时候难以得手,加上他急需用钱,就决定去抢别人的手提包。三更半夜、女性、偏僻小巷子,每一次实施抢劫,这3样必是罗某的作案要素。手机、人民币、欧元,一次次抢包行动的成功让罗某上了瘾。在连续4次作案后,今年3月份,罗某再次在大街、上店街一带寻找偷、抢的目标时,发现有派出所的便衣民警在跟踪他。担心罪行败露,罗某充分利用所学知识甩掉跟踪的便衣后,在一公厕附近换上了一件从路边随手拿来的衣服。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罗某种下的“恶因”必将收获“恶果”。在一次跟女友在棋牌室打牌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这一案件,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