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商家大打优惠牌,借着搞活动的氛围,设置抽奖环节,从而更好地销售商品。然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也借着搞活动,在路边特别是人流量多的密集地带,摆起摊位,正儿八经的以“抽奖送实惠,手气好还能返百元大钞”的噱头吸引围观群众。殊不知,这样的抽奖优惠后头,不仅隐藏了犯罪团伙的“阴谋诡计”还隐藏了不少托儿。 日前,青田法院就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6年,刘某平、伍某、曹某、谢某、刘某柏、刘某及李某、李某某(作案时两人系未成年人,分卷起诉)等人在温州市、青田县温溪镇意尔康鞋厂附近、温溪镇港头村、油竹溪口名典鞋厂附近等地以“抽奖”有“优惠”的形式,欺骗他人抽奖骗取钱财。其中,2016年3月8日至案发在刘某平、伍某、谢某、曹某等人实施诈骗活动,共计非法获利7万余元;从2016年4月中上旬至案发刘某柏、刘某、同案人员李某、李某某陆续加入诈骗活动,共计非法获利3万余元。 那么,这伙人又是如何通过“抽奖”有“优惠”,欺骗他人抽奖骗取钱财的呢? 伍某交待,他们事先设置了抽奖圈套,设置优惠一至优惠八,在抽奖宣传单上对应不同的产品(例如优惠一对应的是吹风机,只需付5元就可得到;优惠二对应的是电茶壶,优惠价10元;优惠五对应的是4G手机,优惠价600元;优惠七是电视机,优惠价为50元等)。抽奖规则为顾客抽到优惠卡后支付优惠卡上的优惠价后,可以得到相应的产品,如果顾客选择再次抽奖,并抽到不同等级的优惠卡,就可以返回产品对应的原价,并获得对应的产品,以此来诱惑顾客前来抽奖。 为了让整个抽奖活动更为真实、更有吸引力,刘某平连同其余几人担任托儿,假装抽奖。并在摆摊抽奖时,将事先准备好的除优惠五外的其他优惠卡藏于手中伸入抽奖桶假装抽奖,抽取不同的优惠卡后,主持抽奖的伍某就会交付产品并退还产品对应的原价,显示抽奖的利益较大,以此来欺骗诱惑围观群众抽奖。 而实际上,抽奖宣传上不同等级的优惠卡对应的产品为虚设,他们通过事先故意设置,抽奖桶中根本就没有优惠八卡,而优惠五卡比重占90%至95%左右,且伍某可以通过箭头辨别抽到的是否为优惠五的卡,在开奖时通过用打火机把非优惠五卡上的字样烧毁或掉回抽奖桶等方式,让市民重新抽奖,以达到抽奖人只能抽到优惠五的卡的目的。“抽到优惠五的卡需现金或pos机刷卡支付600元后获得一部手机(抽奖宣传上原价为1200元,优惠价600元手机实际购买价格为200元左右),多次抽到优惠五卡可获得一部平板电脑(实际购买价格为200元左右)。”伍某表示,经过宣传诱惑及担任托的刘某平等人的怂恿鼓动,市民就会认为能通过抽取到不同优惠卡返回现金获取利益,从而继续参与抽奖。 伍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自然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青田法院受理该案后,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平、伍某、曹某、谢某、刘某柏、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该案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且退出全部赃款,遂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伍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刘某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