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这个案子的主人公王某因犯盗窃罪被青田法院判了刑。 说起这个王某还是蛮有意思的,1988年出生的他曾经在2015年1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刚刚从监狱里放出来没多久,结果他又做了傻事。 “你到青田是骑着自行车过来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过来的?”庭审当中法官询问道。 “我就是骑着自行车过来的。” “为什么想着骑自行车到青田来?” “因为是我从福建来的,口袋里没几块钱,所以想一路骑着自行车回福建。” 庭审当中王某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王某自从今年2月份出狱后,本想洗心革面,好好做人,无奈自己没啥特长,稀里糊涂的从福建坐车到了义乌,在义乌呆了段时间后,一直找不到什么事情做,身上的钱也花光了。便想着干脆回福建算了。于是在2016年4月13日,王某在义乌商贸城某一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窃取了一辆公共自行车,随后便骑着这辆自行车往青田方向流窜。他这一路骑行可并不老实,从义乌到青田,这一路上是缺什么偷什么。 经过了3天的骑行,王某来到了青田范围内,分别进行了3次偷窃行为。 在海口镇麻埠村,王某爬窗进入了一房子内,窃取了20元现金、3瓶劲酒、1把螺丝刀和一条被单。 得手后,王某继续骑行,来到了高市乡的练岙村,潜入民房,偷取了一个行李箱和一条棉被,再次踏上了骑行到福建的旅程。 同日傍晚,王某来到了船寮镇芝溪村外码头的空地上,窃取了一辆黑色摩托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个王某偷的东西都非常务实,像20元(路上的盘缠)、棉被(路上冷了可以盖)、被单(可以垫在地上)、行李箱(可以装些东西)、螺丝刀(估计是修车用的),不得不说,也是一个人才。 青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