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面对金钱的诱惑,一步踏错,后面难免步步都错。现年28岁的粟某是湖南人,原本在温州青田本分地经营着一家小金铺。4年前,粟某一时贪心,收购了来路不明的首饰,变成网上通缉的逃犯。逃亡4年后,不堪压力的他终于选择了主动投案。 2012年1月7日晚上,粟某跟往常一样在店内等客人上门,正当他准备收摊关门时,孔某、罗某神色匆匆地来到店里。他们表示,想卖点“好东西”。交流片刻后,粟某明白了,摆在桌面上的40克白金首饰,是眼前两人偷窃得到的。 粟某是开金铺的,当然懂得白金是比较贵重的金属制品,也知道一旦收购了这些来路不明的财宝,自己就违反了法律。报警还是收下这些价值不菲的白金?粟某犹豫了许久,最终禁不起诱惑,以1万元的价格收购了这40克白金。 而当年,这个白金盗窃案很快就被破获,涉案人员都被抓获,警方也很快得知,失窃白金是粟某收购的。2012年2月,青田县公安局将粟某抓获,他依法被取保候审。然而2012年6月,还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粟某选择了逃走。之后,警方多次传唤粟某,但他拒不到案,青田县公安局遂将其列为上网逃犯。或许是因为良心受到了谴责,也许是厌倦了数年的潜逃生活。今年4月18日,粟某选择主动投案,并退还赃款1万元。 近日,青田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我咎由自取,后悔也来不及了,希望法庭能够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轻发落。”站在被告席上的粟某流下悔恨的眼泪。 青田县法院审理认为,粟某明知白金首饰是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粟某在被抓获后,于取保候审期间脱逃,现虽主动投案,但不能认定为自首;鉴于自愿认罪,且主动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