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不断推进人性化司法实践 在刑事审判中,严格审慎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未发生过超期羁押现象。庭审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替被告人去除手拷;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采取“三段二教育”的方法审理(三段即庭前了解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宣判后帮教阶段;二教育即开庭审理时开展法制教育,宣判后社会、家庭及法院帮助教育),用爱心和诚意来感化和挽救失足者,以达到惩罚其罪、教育其人的目的。 在民事审判中,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和执法执纪监督卡,指导群众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为涉侨民事裁判文书加制封面体现威严庄重的司法形象,也有利于当事人保存法律文书;积极探索涉侨案件快速审理方式,采用侨团代为送达的手段,解决了送达难等问题,为华侨、侨属和侨眷提供更好的服务;举办婚姻家庭案件庭前教育活动,发放婚姻家庭法律规定告知书,给当事人设置“缓冲地带”和“缓冲时间”,为其提供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在全院施行《文明、规范用语》,规范了立案信访、审判、执行三个环节共62条文明用语,为当事人提供文明的诉讼软环境。 在行政审判中,注重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告知被告方即行政机关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执行工作中,推行执行首执责任制。设立“110”举报制度和被执行人财产登记制度,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做到审慎合法,手续到位,文明执法,不滥用警械,不示众游行,不随意拉警报,给当事人留下“面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