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法院彻底分离执行权裁决权 青田法院积极探索民事执行新机制,从执行局剥离出执行裁决权,交由审判监督庭行使,彻底分离执行权,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取得较好的效果。 该院于2001年3月尝试成立执行裁决组和执行实施组,将执行权分解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当年11月成立执行局后,将原执行裁决组和执行实施组升格为执行裁决庭和执行实施庭。随着对执行工作认识及实践的不断深入,青田法院在广泛讨论、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执行权的配置再次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原执行裁决庭行使的裁决权从执行局剥离而出,划归审判监督庭行使,从根本上彻底分离执行权。这相对于在执行局内部的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具有更大的实际意义,执行局内部的监督,因同属于一个部门,往往容易使监督流于形式。而审判监督庭作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机构后,它的监督应当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对执行的监督力量提前介入,改变了过去审监庭对执行工作的消极监督,在源头上杜绝了执行过程中的腐败。 该院裁决权由审判监督庭行使后,执行监督更加到位,执行力度更大。案件执结率不断提升,连续三年执结率均在91%以上,而执行信访量不断下降,确保了执行权的公正廉洁行使,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