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法庭妥善解决一起“非常”离婚案 近日,万山法庭妥善解决了一起“非常”离婚案,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7月10日,万山法庭受理了刘某(女)诉季某(男)离婚案。刘某系船寮镇赤岩村人,1984年11月与高湖镇高湖村的季某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婚后育有一男两女。尔后,由于季某行为不检点,且在刘某患病期间对刘某漠不关心。刘某十分气愤,于今年上半年离家出走,并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季某经咨询得知,事实婚姻经调解不能和好,法院就将依法判决离婚。季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又恐调解和好无望。为了达到不与刘某离婚的目的,无知的季某竟然在7月14日上午开庭之前,从法庭大院外的公路上强行将前来参加诉讼的刘某扯进一辆农用三轮车,抢回到高湖家中。 针对季某妨碍诉讼的违法行为,万山法庭在向院领导请示汇报后,协同万山派出所赶往当事人家,一方面做好刘某的劝导工作,稳定其情绪;一方面向当事人亲属及围观群众宣传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邀请高湖镇党委政府及当地村干部,做季某的思想教育工作。7月20日,法庭再次为该案到高湖镇召集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座谈,要求高湖镇、村的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民间调解作用,协助法庭做好季、刘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季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7月22日主动到法庭对自己的行为作了深刻检讨,并接受本院对其做出的罚款处理。嗣后,季某主动带刘某到法庭接受离婚案件的开庭审理。庭审中,季某声泪俱下,表示痛改前非,态度十分诚恳。经法庭调解,刘某对季某的过错表示原谅,愿意与季某和好。7月28日,刘某在季某的陪同下来到法庭,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该起“非常”离婚案,以双方自愿和好,本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而划上了圆满的句号。(陈元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