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获取50元 严惩不怠入牢房 欲想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的小军(化名)伙同三个朋友因为50块钱,付出了美好的青春。日前,小军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两年前的5月31日,17岁的小军和同岁的小云(化名)、陈国伟、陈旭伟(在逃)四人预谋抢劫,选择了和小军同乡的汤洋乡某村开副食品店的老板娘金某,因金某平时只有一个人在家经营。当晚9时许,小军因金某认识他而站在店门外面,由陈国伟、小云、陈旭伟以购买物品为由,叫开店门冲进店内对金某使用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手段,劫得一条重3.3钱的金项链后逃离现场。第二天,由小云、陈国伟以50元的价格卖掉。 事发后经鉴定,被抢劫的金项链价值878.9元。2003年,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云有期徒刑七年,判处陈国伟有期徒刑十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两年。(陈亮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