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山只为砍柴挣钱 青田一农民受严惩 为了更好地砍柴挣钱,居然故意烧山。3月18日,船寮镇一农民徐素光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经济损失13617元。 2004年2月6日,徐素光在船寮镇石盖村到驮坑村的乘车途中,产生将山林烧掉,好将山上的柴砍去卖掉挣钱的念头,于是在中途下车,借了他人的打火机,点燃香烟到山脚的溪滩上,故意将烟丢在附近的茅草上,然后乘车回家。不一会,香烟引烯周围的茅草,并引发山林大火,经船寮镇、高湖镇等三百七十多名干部群众长达九小时的全力扑救,火灾才被扑灭,大火共烧毁山场面积109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3617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素光为谋取私利,故意将点燃香烟丢在草丛中,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造成烧毁山场面积109亩,直接经济损失13617元,已危害公共安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陈亮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