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聋哑夫妻离婚案 5月14日,经过法官和“翻译官”共同努力,我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当事人双方均为聋哑人的离婚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 原告章某与被告张某均为聋哑人,2007年4月,原告向我院提出离婚诉求。虽然本案并不复杂,但民一庭承办法官却格外重视,考虑到对残疾人来说能组成家庭相对不易,法庭决定尽量通过调解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由于原告父母的情绪较大,不愿意出庭,而被告强烈要求原告的父亲出庭进行协商。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父亲的意见对案件调解非常重要,任何一方未到法庭都使案件难以妥善审结,遂通过电话向原告父亲作了大量工作,最终让原告父亲顺利到庭。为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法庭在开庭前主动联系了经验丰富的哑语教师揭振华、叶美英前来担当“翻译官”,以方便当事人与法庭之间的沟通。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做了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处理结果赢得双方满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民一庭 刘益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