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联系 增进理解我院出台《法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 日前,我院制定出台《法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制度》的出台增强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提高了司法透明度,变接受监督为要求监督,变被动沟通为主动沟通,无形中架起了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桥梁”。 《制度》规定每位法官分别同5至6名县人大代表结对联系,每年走访联系的人大代表不得少于2次,平时要以电话、信件等形式主动加强联系;对联系的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能立即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在3日内予以答复;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本院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要及时向联系的人大代表通报,争取理解和支持;积极主动向联系的人大代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院办公室反馈,年终对联系代表工作作出书面总结。(曾 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