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机关作风建设强化调解“四到位” 我院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坚持“四到位”举措强化调解工作,积极促进司法和谐。一季度共审结民商案件385件,其中调解和撤诉285件,调撤率超过74%。 一是坚持庭前速调工作到位。在立案庭成立调解组,专门对简易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提高庭前调解效率,分流审判工作量,同时为审判阶段的调解工作奠定基础。一季度庭前速调结案106件,占调结案件总数的37.2%。 二是坚持群体案件调解到位。先由立案调解组对群体性案件进行背景审查和初步协调,防止矛盾激化;再由审判庭采取专人专案跟踪、各方配合调处的办法,积极邀请综治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到早控制、早化解。 三是坚持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到位。以乡镇巡回工作机制为载体,加强人民法庭、巡回法庭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通过实行特邀调解员、矛盾纠纷信息定期通报、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等制度,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 四是坚持调解方法到位。在年终考核中增设“调解能手奖”,鼓励干警积极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总结形成了“四步”调解、“动情”调解、“现身说法”调解、“心里透视”调解等丰富多样的调解方法,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余 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