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溪法庭执结一起执行积案 近日,温溪法庭又顺利执结一起执行积案。根据我院1997年的一份生效判决书,被告林某应当偿还原告陈某欠款人民币5000元,但林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1998年,陈某申请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在黑龙江经商一直未归且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一直没有结果。此次我院开展清理执行未结案活动过程中,温溪法庭干警在程建华副庭长带领下,积极寻找线索,积极做被执行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并通过电话联系到现在新疆经商的被执行人。干警们通过耐心细致地说理及告之有关法律规定,使被执行人心悦诚服地委托亲属代为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自开展清理执行未结案活动以来,温溪法庭已顺利执结3起积案。 (温溪法庭 张钧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