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二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受好评 民二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会贯通于审判业务工作当中,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案件。 原告系温州某鞋业公司,被告系旅居乌克兰青田华侨。2006年1月起被告先后三次向原告购买凉鞋,尚欠货款人民币46万元未支付。2007年1月原告诉至本院。因被告在乌克兰无详细住址,相关诉讼材料只能通过公告送达。为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多次与被告国内亲属联系,以督促被告积极解决纠纷。在多方努力下,4月初被告回国提出货物质量问题并且还带回乌克兰有关部门对凉鞋质量进行检验的报告。依照法律规定货物质量应委托国内鉴定机构鉴定,但考虑到鉴定耗时费力,原告系外地企业,来回交通不便,被告在国外经商,且发往国外的货物销售有季节性因素,案件越早解决,双方损失越小。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当事人就案件进行沟通,以期在庭前能将案件调解结案。庭里一而再再而三不厌其烦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们始终站在公正立场,从证据和事实出发,不因原告是外地人而采取保护主义,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三天后原告经理就拿到了货款,他激动地说:“青田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为我们双方当事人着想的做法真让我们感动,青田法院是公正的!”( 民二庭 周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