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意外事件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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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1-1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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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诉讼标的为34万余元的交通意外事件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受害者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2006年8月19日,某汽车租赁公司雇员李某驾车从东源镇驶往青田方向,当日9时40分许,途经49省道57KM+250M道路施工路段时,因车轮碾压路面上的杂渣,导致杂渣飞出,击中正站在路边的叶某,造成叶某左眼受伤,构成八级伤残的意外事件。叶某于2007年9月25日以某汽车租赁公司和某公路养护公司为被告诉至本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48366元。 在案件审理中,考虑到此案属于意外事件,当事人双方均无法预料,尽管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存在较大分歧,但承办法官还是坚持以调解为目标,再三组织双方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以21万余元达成协议。(郭蓉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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