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新闻中心 > 主要信息  
交通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意外事件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时间:2007-11-1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日前,交通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诉讼标的为34万余元的交通意外事件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受害者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2006年8月19日,某汽车租赁公司雇员李某驾车从东源镇驶往青田方向,当日9时40分许,途经49省道57KM+250M道路施工路段时,因车轮碾压路面上的杂渣,导致杂渣飞出,击中正站在路边的叶某,造成叶某左眼受伤,构成八级伤残的意外事件。叶某于2007年9月25日以某汽车租赁公司和某公路养护公司为被告诉至本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48366元。 在案件审理中,考虑到此案属于意外事件,当事人双方均无法预料,尽管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存在较大分歧,但承办法官还是坚持以调解为目标,再三组织双方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以21万余元达成协议。(郭蓉蓉)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论宪法的实施
上一篇:浅析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中止、终结执行的破解措施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12368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