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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法院审结一起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的短信诈骗案
时间:2009-04-0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法院审结一起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的短信诈骗案
近日,青田法院对一起媒体广泛关注的特大短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文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经审理查明:廖建族(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林文正(男,1979年1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身份证号码35052419790114861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安溪县白濑乡长基村洋中192号)及柯美智(另案处理)等人利用短信诈骗他人钱财。被告人林文正及柯美智负责将转帐到信用卡上的钱取出,并按取款的5%分赃。2008年8月18日,该犯罪团伙发短信给被害人洪海年,称洪海年的信用卡于8月27日刷卡消费9800元,并留下联系电话。后,该犯罪团伙利用洪海年打电话咨询之机,逐步诱使洪海年拨打虚假的“丽水市公安局金融科”、“银行卡部”电话,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使洪海年向该犯罪团伙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人民币1662880元。8月18日,被告人林文正和柯美智先后取款16.8万元,刷卡消费185420元。同月19日,柯、林二人再次取款时,被告人林文正被福州警方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人民币966335,价值人民币137600元的金器,已发还被害人洪海年。 该院认为,被告人林文正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林文正在诈骗中的作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杨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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