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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灵活办案解纷争
时间:2009-03-11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民一庭灵活办案解纷争
近日,民一庭成功促调了一起原告杨某诉被告朱某财产损害纠纷案件,切实帮助当事人实现了诉讼经济,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朱某在杨某房屋上方擅自建造建筑物,杨某制止无效,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物、恢复原状,并要求赔偿房屋因此漏水霉烂的财产损失10万元。杨某此前已向县建设规划局举报,县建设规划局作出拆除违章建筑物的处罚决定,后经法院执行拆除了违章建筑。但是对于房屋漏水原因和损失数额,原、被告双方一直各执己见。如果依照原告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高达数万元。承办法官考虑,本案财产损失数额远远低于鉴定费,如机械地按程序启动鉴定程序,鉴定所产生的费用非常不利于案结事了。为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经济,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原、被告,并向当事人一再释明鉴定费的负担最终落实在当事人,诉讼成本过高,得不偿失,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原告撤回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得以圆满结案。(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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