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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成功制止一当事人当庭服药自残事件
时间:2009-07-30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民一庭成功制止一当事人当庭服药自残事件
7月28日下午4时,青田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成功制止了被告陈某欲当庭服药自残事件。 原告赵某系重庆人,与前夫生育两个女儿,离异后于2006年10月在青田经人介绍与被告陈某(系残疾人)认识,并于次年1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与被告婚后未生育子女。2009年7月1日,赵某以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应有的夫妻感情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陈某离婚。民一庭于7月28日下午开庭审理本案,在调解过程中,被告陈某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一度情绪失控,掏出事先藏在口袋中的一瓶农药(乙草胺,低毒,约50ml),扬言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就当场服毒自杀。承办法官与值庭法警迅速上前予以制止,夺下了陈某手中的农药。随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做好被告陈某的心理疏导工作,与陈某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以稳定其情绪,引导其以积极正确的心态面对和处理现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又细致做好原告劝解的工作,让其多理解和体谅被告作为残疾人的实际难处,最终促使原告撤回了起诉。夫妻两人均表示会珍惜现有夫妻感情,再给彼此一次机会,同时,对法官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孙梦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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