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监庭积极完成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新《民事诉讼法》颁行以来,基层法院审监庭的职能有了较大的变化,即由原来主要职能为审理再审案件转为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通过两年半的实践,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已经得到全面确立,已能做到逐月逐案全面评查、按月向政治处通报评查结果的规范化操作。 截止今年6月份,已评查案件1262件,查出认为存在一般差错并向各业务庭反馈的案件45件,较去年同期发现有问题差错的61件减少了26.23%,一方面反映出我院各审判员业务水平的持续提高,也说明了评查工作对我院办结案质量的积极促进作用。(审监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