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为新疆维吾尔维族被告人聘请翻译顺利审结一盗窃案 5月27日,刑庭审结一起新疆维吾尔族被告人盗窃案件。该被告人不懂普通话,又鉴于我国尚未出台少数民族翻译人员的资质标准,造成翻译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院特为被告人聘请了两位翻译人员,一位担任执行翻译,一位担任监督翻译,确保了翻译的准确性。 经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系半文盲,自幼父母双亡,由年迈的养父母抚养成人,现是个七个月大女儿的单身母亲,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的道路,但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洗心革面。本院考虑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刘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