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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运用数字法庭协助省高院实行远程视频审理
时间:2010-08-0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我院首次运用数字法庭协助省高院实行远程视频审理
2010年8月3日上午9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审判系统在我院电子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裘伯周抢劫(被一审判处死刑)的上诉一案。 一审(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裘伯周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其事实依据为:被告人裘伯周于2009年6月29日窜入被害人林志钗的家中实施盗窃,遭发现后用木棍击打水管敲击等手段致被害人林志钗死亡,经翻找房内的财物后逃离,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且抢劫致人死亡,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民事赔偿八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向高院提出上诉。 庭审过程中,为保障省高院远程视频审理的顺利进行,我院派出多名法警押送被告人裘伯周在本院11楼的电子法庭出庭。鉴于被告人裘伯周本人只能用普通话进行简单的交流,为了更好地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特指定我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为其提供语言帮助。(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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