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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查处一起涉嫌伪造证件骗取信用社贷款案件
时间:2010-08-0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我院查处一起涉嫌伪造证件骗取信用社贷款案件
2010年5月4日,我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青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曾某、李某、郑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供了原、被告身份证明、信贷凭证、抵押借款合同、抵押房产材料和李某、郑某委托曾某办理房产银行贷款等手续的授权委托书(经过中国驻巴塞罗那总领事馆认证)等证据材料复印件作为证明,要求借款人曾某偿还贷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若不能偿还,则拍卖被告李某和郑某(俩人系夫妻)为此提供抵押担保的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该信用社贷款。 一件看似普通的借款合同案件,在送达过程中出现了转变。郑某签收了其夫妻俩人的有关应诉材料后,李某写信声明、李某之弟与郑某也先后来我院立案庭反映情况:李某于2007年出境意大利后一直没有回国,也未到过西班牙,而郑某虽有护照,但一直未出过国,且委托书上的护照号码也不对,认定委托手续是伪造的。同时,李某夫妻不认识曾某,其房产证在为他人提供抵押贷款(已全部清偿)时一直未领回,认定担保手续也是伪造的。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我院立案法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按领导指示马上派员到青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及信用社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认为曾某确有伪造相关证件,骗取信用社借款之嫌疑。日前,我院已将该案移送青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立案庭熊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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