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二庭利用律师主持和解方式化解纠纷 7月7日,民二庭在审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时,善用律师主持和解方式成功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在大陆法系的德国已经普遍运用。我国台湾地区也引进了该项制度。我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启动该项制度后得到齐奇院长批示鼓励“很好!望力推拓展,取得新经验、新建树。” 我院民二庭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原、被告均聘请了资深律师到庭应诉。两律师在庭审时娴熟地运用各种诉讼技巧进行辩论,相互唇枪舌剑,把庭审过程变成诉讼竞技场。最后原告代理律师要求延期审理以准备更多证据,被告代理律师要求申请笔迹鉴定以反驳原告诉请。 承办法官立刻宣布休庭,然后运用律师主持和解方法组织双方律师进行和解谈判。承办法官先要求代理律师对案件事实予以重构,然后以各自的法律职业经验来衡量继续诉讼会导致怎样的法律风险后果,在此基础上为各自当事人制订和解方案,引导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使案件得以调解结案。(王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