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二庭发法院函巧解租赁纠纷 近日,我院民二庭巧妙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在合同诈骗罪刑事判决之后成功调解了该犯罪行为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 本院于2010年4月12日判决被告孙益毅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告青田诚信旧货调剂有限公司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以承租人孙益毅和担保人徐伟妙为被告提起租赁合同民事诉讼,要求孙益毅和徐伟妙赔偿因浙KR3710号车被“典当”到外地,致使车辆无法返还造成的损失。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案件涉及的租赁物浙KR3710号丰田牌“凯美瑞”小轿车在上海出现,为使该民事案件顺利审理,民二庭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追赃事宜。在公安机关追回该车后,民二庭马上向公安机关发出法院函,使该车顺利还给原告。 民二庭法官在原告收回该车后及时进行调解工作,并带担保人徐伟妙去衢州十里丰监狱。最终使原、被告都签字同意了调解方案。罪犯孙益毅在衢州十里丰监狱签下了调解协议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还非常郑重地感谢法院为他的案子不辞辛苦的工作,实现了公平正义。(王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