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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村法庭实行电话通知送达录音存档制度
时间:2010-06-2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章村法庭实行电话通知送达录音存档制度
为保证送达有效性,缩短办案周期,章村法庭在电话通知送达制作电话记录的基础上,开始全面实行使用录音笔进行电话录音并随该案电子文档存储制度。 电话录音要求具备以下内容:一、告知起诉事实。二、询问对案件看法。三、说明应诉之利以其消除抵触、躲避情绪、询问其亲属情况。四、征询送达方式意见及送达地址。五、告知拒绝提供送达地址或如不能按其提供、确认的方式或地址送达,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按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邮寄送达,请其安排接收,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章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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