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二庭顺利审结七村民告村委会案件 6月24日下午,民二庭经周密准备,迅速审结了原告朱松林、蓝竹林等七人诉被告青田县海口镇泗洲埠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的系列群体性案件。 2008年9月,被告青田县海口镇泗洲埠村村民委员会和该村党支部经协商后以建设泗洲埠至黄叫延伸路基缺乏资金为由,向朱松林、蓝竹林等七位村民借款集资并约定了利息。七位村民借钱后一直没有收回本息,故诉到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 开庭后,原告在庭上情绪一直很激动,怀疑村委领导侵占了集体财产,导致无钱归还,要求法院调查惩处。法官及时释明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以及不同的救济方式。同时,法官宣布法庭纪录,引导原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各位原告终于服从庭审指挥,遵守诉讼秩序,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王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