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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
时间:2010-06-18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万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
日前,万山法庭在审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时,抓住重点,以情感人,妥善调解,终于使双方各自作出让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6月10日上午,万山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件。该案件的焦点是子女抚养问题,原、被告双方共生育三个子女,原告(女方)希望能抚养其中一个子女,而被告(男方)希望三个子女都由其抚养,并让对方承担子女抚养费。 因三个子女都已满十周岁,现在一直是跟随被告的姐姐生活,承办法官单独与他们谈心,三个孩子均希望跟随被告生活.在试着问跟随原告生活时,三个孩子甚至都泣不成声,了解到他们与原告方的接触不多,也不太了解原告方的亲戚朋友。 在征求了孩子的意见后,承办法官询问了原告的意见,但是原告坚决要抚养其中一个孩子,她认为自己已经结扎,现在生活也很困难,都需要亲戚朋友的资助,如果还没有了孩子,那以后怎么养老?在知道原告是这么一种思想状态,承办法官做起了原告的工作:首先,因站在孩子的角度,多为孩子考虑,毕竟自己是当妈妈的,孩子的快乐,健康成长,是一个作为母亲的人希望看到的,现在三个孩子都生活在一起多年,感情稳固,也一直跟随被告方生活,从利于孩子发展考虑,不应将他们分开;其次,我们讲的是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所有权,孩子长大了总会知道谁是自己的妈妈,赡养义务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最后,应从平时的点滴关心孩子,多去看看孩子,而支付抚养费也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原告经过良久的思想斗争,终于同意了孩子都由被告抚养,但是因为自己生活本身困难,无力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转而又做起了被告的工作,但是被告态度异常坚决,一定要原告支付抚养费,这让原告方的情绪又激动起来,眼看经过一个上午调解的案件要失败时,大家心理都很焦急,不希望自己的努力就这么白费了。 承办法官先稳定了自己的心态,从被告亲戚着手,努力做好被告亲戚的工作,终于得到了对方的理解与支持,同意了原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支付抚养费。 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按印时,承办法官终于长长的舒了一口气,真是场心理的博弈啊。(尹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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