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调解一起案涉省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经过数月的努力,10月19日,我院终于成功调解了原告浙江省岩土基础公司与被告浙江一重特钢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永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三方当事人满怀欣喜的对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赞赏,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被告浙江一重特钢有限公司,是青田县从温州引进的一家大型企业,属浙江省重点工程项目,2008年10月落户青田中部工业园区。第三人陈永杰挂靠浙江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该公司的三通一平工程,约定承包总价款为1500万元,其中挡土墙281万元,边坡防护工程708万元。后因浙江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缺乏边坡防护工程施工资质,原告浙江省岩土基础公司于2009年8月承建了浙江一重特钢有限公司边坡防护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款按实结算。2010年4月,工程通过了竣工初验。后双方因款项结算、工程质量等问题发生争议,青田县船寮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未果,原告提起了诉讼。 鉴于案涉重点工程企业,标的额巨大,民一庭庭长及分管院长对此案给予了高度关注,数次组织三方到庭调解,并两次前往工程现场进行勘查。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10月19日,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边坡防护工程总价款为780万元,被告已支付380万元,余款400万元分三次支付,原告收到第一笔200万元工程款后,需对质量瑕疵问题进行整改和修复,并及时提交竣工报告。(民一庭 孙梦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