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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虚假诉讼当事人司法拘留十五日
时间:2010-10-0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我院对虚假诉讼当事人司法拘留十五日
9月29日,我院对一起虚假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洪建军决定处以司法拘留15日。 2009年11月16日,原告洪苏琴以与被告洪建军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洪建军经驻外领事馆认证提出离婚意见书,同意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案。我院在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基础上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2010年9月16日,洪苏琴的妹妹洪建静来我院反映:此前提出诉讼的洪苏琴系洪再红冒用,真正的洪苏琴一直在西班牙生活。 本院高度重视,院审委会对原有卷宗材料充分审核研讨,并经多方查证比对,确认该案为虚假诉讼,被告洪建军明知洪苏琴系洪再红冒用依然提供离婚意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据此依法对洪建军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该案的再审程序已经启动,相关事项有待进一步审理查明。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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