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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中介买房不能不付佣金
时间:2011-10-24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找中介买房不能不付佣金
近日,民二庭对一件逃避房屋中介佣金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徐某到原告曾某经营的青田县林氏房地产中介服务部看了中介服务的介绍后签订了《居间服务书》。原告向被告介绍位于青田县鹤城镇新世纪大厦某处的房屋情况,提供了看房服务。但过了几天后,被告徐某不顾与原告之间的居间合同仍有效存续的情况,撇开原告与房东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达成了房屋买卖合意,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但被告至今没有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佣金。 于是原告曾某将徐某诉到我院,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居间服务书》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故可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居间合同。被告徐某在原告依约向其提供了看房服务后与合同约定的房屋业主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并成功完成了房屋的买卖,应视为是在原告的介绍下成功买到了房屋。因此,被告应按约定向原告支付佣金,故依此作出公正判决。(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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