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剪切证据 法院拆穿谎言 近日,我庭查处一起当事人通过剪切欠条来变造证据的违法行为。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人发现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原件“欠条”有明显的弧形剪切痕迹。为此,承办人立即电话通知该案被告到庭。在未见到欠条原件前,被告就抗辩在欠条出具后已经给付过两次每次2000元的货款,给付记录均在原欠条下方。核对原件后,被告认为是原告的代理人(也是该笔货款的经手人)恶意将欠条上面的还款记录剪除。开始,原告代理人矢口否认,并大呼冤枉。经承办人细致耐心的询问欠条纸张底部明显的不规则形状的缘由后,原告代理人终于承认系其自行将欠条底部的还款记录用剪刀剪切,因还款记录的文字与欠条原文的落款时间间隔很小,所以剪切的时候有个弧形。对于原告代理人的行为,我庭依法对其训诫,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悔过,不得再犯。原告代理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定会吸取教训,保证不再犯,承诺在今后的民事活动中一定后遵循诚实信用。后该案经调解结案。(温溪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