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寮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同纠纷 近日,船寮法庭受理一起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向在义乌从事服装批发生意的原告购买了一批服装并发往国外销售,但被告在收到该笔货物并发往国外后,一直拖欠货款20800元致成纠纷。被告张某在应诉答辩称原告交付的货物存在瑕疵,但其只能提供一份声音模糊的录音为证。介于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交付的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且该笔货物现在国外,若要查清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对货物进行质量鉴定,这样影响诉讼效率,增加诉讼成本,遂承办法官对原、被告组织了调解,经过不懈的努力和耐心的劝导终于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付清原告货款13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司法效率。(船寮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