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行立案审查 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 近日,我院进行执行立案改革,最大程度调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性,避免大量无财产案件进入执行实施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提供了执行效率,对于破解法院案多人少,“执行累”有着积极的作用。 之前,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法院会给申请人送达查报财产线索通知书,要求申请人附执行依据或者30天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通知送达后一般收效甚微,申请人存在一种“案件到法院就和我没关系”的不良思想。案件申请执行时没有附执行依据、没有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有部分甚至没有申请人的联系方式,最后导致案件执行期限无谓增加,执行工作重复劳动增多,严重浪费司法资源,阻碍了其它有财产案件申请人的权利的及时实现。为了缓解这种现象,本院执行局多次召开研讨会议,最后,通过立案改革,加强执行立案审查,大幅度调动了申请人查找被执行人或者财产线索的积极性,使得执行效果和案件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度均得到明显的提高。 我院的具体做法是,在执行立案阶段,发出查报财产线索通知书的同时,附带填空式的询问笔录,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均需填写该笔录,笔录内容包括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了解情况,被执行人的下落,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等。对于申请人不能提供并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债务较多,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并申请终结执行的,经过基本查询后立即予以程序终结,对于有需要查控财产的案件,尽快进入执行实施组予以控制。(周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