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间歇性精神病人伤人案件 近日,万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间歇性精神病人伤人案件。该案中, 原告季某某是一位水电工人,为被告楼上的业主做水电工程。2012年5月17日被告周某某因装修问题,与原告季某某发生争执,大打出手,造成原告头部击伤,血流不止;被告身体多处擦伤。经高湖镇派出所及当地村干部调解无果后,原告诉至我院,要求被告周某某赔偿各项损失9624.35元。 经我庭了解,被告周某某住高湖镇综合市场2楼,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有2009年致人轻伤的案底。当日原告季某某给业主安装水电时,业主因改变排污管道跟被告周某某发生争执,原告季某某出面劝阻,后发生口角,被告周某某用砖块击伤原告季某某头部,致使血流不止。2012年12月3日,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被告周某某承认伤人一事,并提出该案是因原告季某某的业主引发的,而且被告也因该案件引发精神病,并住院治疗,各项费用共计13453.21元,所以不赔偿原告的损失,即使要赔偿也是找该业主赔偿。 我庭基于原、被告的实际情况,对被告及其亲属进行了协商及批评教育,经过我庭深入细致的工作后,被告方情绪逐渐稳定,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最终于深夜9时余,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周某某自愿赔偿原告季某某800元;原告季某某自愿放弃对被告周某某索要其他各项赔偿的权利。至此,该案得以妥善处理,双方握手言和。(万山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