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一屋檐下的通行妨碍纠纷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近日,我庭却审理了一起同一屋檐下的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中,原告大门至房屋建成时起一直使用至今,前后已有三、四十年,今年回家后发现被告在其房屋大门前堆积一堆杂物,使房屋不能正常出入。曾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搬离杂物,不料被告不仅不搬离杂物,还将大门用木板进行封堵。原、被告多协商未果,最后原告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拆除封板,搬离杂物。 经我庭了解,原、被告不仅是邻居还是亲戚。双方因宅基地权属发生纠纷,被告用木板将原告大门封闭,并在原告门口堆置杂物,致使原告无法正常通行。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曾经村干部多次组织调解未果。 我庭本着积极努力,主动化解矛盾的原则,对原、被告进行多次调解,向被告阐明不能因双方存在纠纷,而将原告的大门进行封堵,妨碍其通行。通过法庭干警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被告同意拆除封门的木板并对门前杂物清除,并约定廊檐不得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万山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