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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溪法庭调处一起涉刑民事案件
时间:2012-11-2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温溪法庭调处一起涉刑民事案件
近日,温溪法庭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该案件特殊之处在于属涉刑民事纠纷。2009年11月12日,被告郭某、郭某某在青田县温溪镇塘里岙村附近殴打原告彭某某,造成原告人身受到伤害,经鉴定,原告伤势为轻伤。后两被告投案自首。2010年11月3日,被告郭某、被告郭某某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书,就伤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两被告赔偿给原告共计80000元。于签订调解协议书时支付40000元,余款40000元在公安机关结案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签订调解协议后不久,两被告被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原告未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现该案已审结,两被告均被判处缓刑。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方继续履行调解协议,支付余款40000元。被告辩称调解协议生效之前提是被告不被判处刑事处罚。因两被告均已被判处寻衅滋事罪,故该协议将不再继续履行。况且原告所受伤害较轻,医疗费不足20000元,被告已支付40000元,不应再支付40000元。 经审理,承办人对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因寻衅滋事罪不仅侵犯个人利益,而且损害社会法益,仅凭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并不能使犯罪嫌疑人免除处罚,故该调解协议只能作为刑事审判中的量刑情节加以考虑。鉴于原告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应对其人身损害事由进行赔偿。经法庭干警多次沟通,被告同意支付余款20000元,原告亦表示接受。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温溪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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