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法院调解新民诉法实施后首起小额速裁案件 1月5日上午9时,青田法院受理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该院第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该案被告徐小明雇佣的雇员陈纪晓于2012年12月23日10时25分,驾驶浙K5139M号轻型普通货车从山口驶往青田方向,途经230省道线3KM+850M路段时,与张学雷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侧面刮擦,造成张学雷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纪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学雷不负事故责任。受理该案后,该院认为双方争议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诉讼标的符合民诉法确定的小额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遂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在开庭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理方式、一审终审等重大事项,双方当事人亦未提出异议。审理过程中,徐小明对事故无异议,表示愿意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经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徐小明自愿赔偿原告张学雷因本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9167元,扣除已支付的17593元,余款11574元于2013年1月6日前付清。 小额诉讼程序是新《民事诉讼法》中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一项制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要满足两个条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该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民三庭 杨锡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