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起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一年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滥用诉权恶意申请执行案件,现已依法对恶意申请人予以司法拘留。 2012年5月23日,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冯某和章某经青田法院万山法庭调解达成还款协议,冯某结欠周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章某对借款本金30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3年6月5日,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冯某和章某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并在执行人员向其了解被执行人情况时提供了冯某和章某的工作地和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过程中,周某以申请标的30万元参与对冯某财产的分配并领取了分配款。同时执行人员依法扣划了章某在中国工商银行丽水莲城支行账户上存款2.39万元。章某得知银行存款被扣划后,致电本院提出异议,称自己早已自动履行了该笔借款。青田法院调查发现,章某在2012年5月23日和6月25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给周某两笔款,分别为20万和10万,并且周某出具了收条,证实为上述案件的还款凭证。经对周某的询问,周某也证实章某所称属实,同时声称自己不懂法律,“一时考虑不周”才会申请执行。 目前鉴于周某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主动退回已领取的款项,同时章某表示谅解其行为,暂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7天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