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一庭在一起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中,审执兼顾,积极以法律释明为手段,说服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 原告青田县某公司诉被告郑某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拖欠的建房款和违约金。郑某辩称原告违约在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民一庭通过大量阅卷,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多次实地调查,最终在证据翔实的基础上支持了原告诉请。判决后,郑某拒不收领民事判决书,甚至打电话辱骂承办法官,表示虽不会上诉,但会走其他途径解决,态度十分恶劣。承办法官虽心存委屈,但仍旧将心比心地对当事人在败诉后心生不满表示理解。为充分平稳当事人抵触情绪,有效化解不安定因素,承办法官主动邀请当事人到法院谈一谈。经庭内多名法官以唠家常的方式与被告交流,解答被告的多种疑虑,最终被告充分理解了判决的事实和理由,并表示会及时履行判决内容。 在很多案件中,败诉的一方往往会觉得法院裁判不公,自己受了冤屈,导致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履行判决内容,以致执行案件激增。因此,对不服判决而不履行判决内容的当事人,判后答疑释法工作显得至关重要。要想做好这一工作,民一庭认为必须全庭干警通力合作,做到“理”、“平”二字。所谓“理”,即充分理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即使当事人的态度十分的不友好也能心平气和地向他解释;所谓“平”,即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将自己作为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以一个朋友的身份劝说当事人。只有真正倾听当事人的心声,注意方式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才能获得当事人的理解,息诉服判自动履行判决,从而在源头上缓解 “执行难”问题。(周小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