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我院立案庭收到丽水市中院《国际司法协助 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函,要求协助捷克向我县居民Xiayue Jiang送达司法文书,并附最高院、浙江省高院委托送达函及被送达文书概要和决议各一份。立案庭高度重视,马上根据有关送达公约或中外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交由送达组实施送达。 次日,负责送达的两名干警在按送达地址无法找到受送达人的情况下,立即向当地公安、村委了解了受送达人及其家属的基本情况,又赶至受送达人现住址,经耐心细致地向受送达人丈夫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其丈夫表示受送达人确已回国、但现未在家中,同意代收材料并转交受送达人。至此,通过送达干警的努力,我院高效、圆满地完成了国际司法协助送达的任务。(立案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