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各组应谨慎处理在办案件,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矛盾激化的案件,执行法官要讲究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杜绝因案件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上访。 二是曾信访和自我排查的不稳定案件,已定责定人,做好稳控工作,多措并举,对症化解。 三是对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执行法官要积极做好执后答疑、辨法析理工作,消除当事人的偏激情绪。 四是公务用车在工作日期间外出的由局长调配,非工作时间一律停放在院内指定位置,执行公务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禁止公车私用、去不该去的地方、停在不该停的地方, 严防各类车辆事故和违规违章现象的发生。(刘宏娥) |